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8月19日的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根据补充协议的额外出资额。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应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基金合伙协议及补充协议以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的进一步详情;(ii)独立董事委员会致独立股东的意见函件;(iii)独立财务顾问就基金合伙协议及补充协议以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的意见函件;及(iv)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其他资料,连同召开股东特别大会的通告及股东特别大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的通函(「该通函」)预计将于2021年9月9日或之前依照上市规则寄发予股东。
由于需要额外时间编制将载入该通函的相关资料,预期该通函的寄发日期将延迟至2021年9月23日或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