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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寄发通函

2021-01-07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12月15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根据认购协议进行认购事项。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应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根据上市规则之规定,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认购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包括就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予认购人向董事授出特别授权)之进一步详情;(ii)独立董事委员会致独立股东之意见函件;(iii)独立财务顾问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意见函件,内容关于关连认购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及(iv)上市规则所规定之其他资料,连同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之通告及股东特别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之通函(「该通函」),预期将于2021年1月7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由于需要额外时间编制将载入该通函之相关资料,预期该通函之寄发日期将延迟至2021年1月29日或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