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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续持续关连交易

2020-01-10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五日及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的公告,内容有关二零一七年园林工程服务框架协议,据此,秀景园林同意向本集团提供园林工程服务,期限由二零一七年园林工程服务框架协议日期起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包括首尾两日)止。

由于二零一七年园林工程服务框架协议已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届满及预期本集团将继续自秀景园林采购园林工程服务,秀景园林与本公司于二零二零年一月十日订立二零二零年园林工程服务框架协议,以重续二零一七年园林工程服务框架协议,期限由二零二零年园林工程服务框架协议日期(即二零二零年一月十日)起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包括首尾两日)止三个年度。

上市规则的涵义

于本公告日期,秀景园林由本公司执行董事、控股股东、行政总裁兼主席欧先生及欧先生的儿子欧国鹏先生分别拥有99%及1%。由于秀景园林为欧先生的联繫人,故就上市规则而言属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秀景园林根据二零二零年园林工程服务框架协议提供园林工程服务构成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项下本公司之一项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提供园林工程服务的最高年度上限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盈利比率除外)超过0.1%但均低于5%,故二零二零年园林工程服务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项下之公告、申报及年度审阅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