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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于二零二二年到期之额外235,000,000美元的 8.75%优先票据 (将与于二零二二年到期之200,000,000美元的 8.75%优先票据合併及构成单一系列)

2019-06-09 00:00:00

兹提述于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七日、二零一九年四月十八日及二零一九年六月六日融信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有关现有票据及额外票据发行的公告(「该等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于二零一九年六月六日,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担保人与美银美林、巴克莱、光银国际、中金公司、中信里昂证券、德意志银行、国泰君安国际、海通国际及中民金融就额外票据发行订立购买协议。

额外票据发行的所得款项总额(包括应计利息),未扣除有关额外票据发行的包销折扣及佣金以及其他开支,为236,022,250美元。本公司拟将额外票据发行之所得款项净额用于其若干现有债务的再融资。

现有票据于新交所上市。额外票据已获新交所原则上批准于新交所上市及报价。额外票据获新交所原则上批准、获纳入新交所正式牌价表及于新交所上市及报价不应被视为本公司、附属公司担保人、合营附属公司担保人(如有)或彼等各自的联营公司、额外票据、附属公司担保或合营附属公司担保的投资指标。新交所对于本公告内作出的任何声明、意见或报告的准确性概不负责。概无额外票据已经或将会寻求于香港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