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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现有持续关连交易及新持续关连交易

2020-11-03 00:00:00

终止现有持续关连交易及新持续关连交易

二零二零年融信物业管理及相关服务总协议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八日及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的公告,内容有关二零一六年交付前物业管理总协议,据此,融信世欧物业同意于预售及交付前阶段向本集团提供交付前物业管理服务,及根据补充及续订协议续订二零一六年交付前物业管理总协议,期限为自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包括首尾两日)的两个年度。

由于补充及续订协议将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届满,并且为进一步优化及统一本集团与融信世欧物业的业务关係,董事会宣佈,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三日:

(i)本公司与融信世欧物业订立终止协议以终止二零一六年交付前物业管理总协议(经补充及续订协议修订及补充),此后,本公司及融信世欧物业各自于协议项下的进一步责任及义务将完全解除及免除;及

(ii)本公司与融信服务(间接持有融信世欧物业)订立二零二零年融信物业管理及相关服务总协议,据此,融信服务同意向本集团提供物业管理及相关服务,期限为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三日起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包括首尾两日)。

上市规则的涵义

于本公告刊发日期,融信服务乃由本公司执行董事、行政总裁兼主席欧先生间接拥有100%。因此,就上市规则而言,融信服务及其附属公司为本公司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本公司与融信服务订立的二零二零年融信物业管理及相关服务总协议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二零二零年融信物业管理及相关服务总协议项下的建议年度上限金额按年计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溢利比率除外)预期高于0.1%但低于5%,故二零二零年融信物业管理及相关服务总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项下的申报、年度审阅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