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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有关为一家合营企业提供担保

2020-10-23 00:00:00

提供担保

于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三日,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融信投资(作为担保人)订立以债权人为受益人的担保协议,据此,融信投资已同意提供担保,以保证合营公司如期向债权人履行贷款协议项下的还款责任。

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全悉及确信,债权人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第三方。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有关根据担保协议提供担保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超过5%但低于25%,故根据担保协议提供担保构成上市规则第十四章项下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项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