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泰融资租赁安排
董事会谨此宣布,于二零二四年六月六日,福建龙泰与出租人订立福建龙泰融资租赁安排,据此,出租人已同意(其中包括)(i)以代价人民币120000000元向福建龙泰购买租赁资产,及 (ii)将租赁资产租回予福建龙泰,租期为二十(20)个月,租赁付款金额约为人民币126700000元,其将由福建龙泰分七(7)期支付予出租人。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有关福建龙泰融资租赁安排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均少于25%,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福建龙泰融资租赁安排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故须遵守通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