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主要交易 - 收购目标公司股权

2021-05-06 00:00:00

股权转让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二月四日及二零二一年三月十八日的公告,内容有关谅解备忘录及合作框架协议。

于二零二一年五月六日,买方(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卖方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据此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条款及条件,买方有条件同意收购及卖方有条件同意出售目标公司的55%股权。

股权转让的代价总额为人民币262,470,000元,其中包括以下各项:

(i)缴足目标股权的代价总额为人民币262,470,000元,相当于每缴足目标股权为人民币2.019元;及

(ii)未缴足目标股权的代价总额为零,惟卖方将转让而买方将承担结欠目标公司有关未缴足目标股权的支付责任。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有关股权转让(由代价及注资组成)的一个或多个适用百分比率超过25%但均低于100%,股权转让根据上市规则构成本公司之主要交易,因此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遵守通知、公告及股东批准规定。

股东特别大会

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召开股东特别大会,寻求股东批准股权转让。本公司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股权转让、股权转让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的进一步详情;(ii)目标集团财务资料;(iii)目标集团管理层讨论及分析;及(iv)经扩大集团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及(v)召开股东特别大会通告的通函将于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或之前在实际可行情况下尽快寄发予各股东,以便本公司有充足时间编制供载入通函内的财务资料。

由于股权转让协议须待若干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因此股权转让可能或可能不会进行。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