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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 - 成立合资公司

2021-04-19 00:00:00

订立合资协议

本公司宣佈,于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九日,堡成(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宿迁博晨订立合资协议,据此,订约方同意于中国成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之注册资本总额预期为人民币200,000,000元,其中堡成及宿迁博晨将分别出资人民币142,000,000元及人民币58,000,000元。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有关本集团根据合资协议之最高资本承担(与认沽期权之最大值合併计算时,行使认沽期权不由堡成或本集团决定)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均少于25%,合资协议项下之交易构成上市规则项下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须遵守通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