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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对信托契约作出的更改

2018-07-03 16:37:00

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谨通知信托各子基金的单位持有人,信托日期为2012 年7月25日并不时修订的信托契约(「信托契约」)经已透过补充契约作出修订,以便纳入根据《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则》(「守则」)第8.2条获证监会授权的基金(即货币市场/现金管理基金)的投资限制。由於各子基金并不是根据守则第8.2条获授权,故该等限制不适用於各子基金。

受托人同意上述对信托契约作出的更改。

上述对信托契约作出的更改根据信托契约无需单位持有人的事先批准,并於2018年7月3日生效。信托人及基金经理均确认以上更改并不对各子基金的单位持有人的利益构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基金经理相信各子基金的整体风险状况将不会在作出以上更改後有任何重大变动或增加。

阁下如对本公告的任何事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资料,请联络基金经理(地址:香港中环康乐广场8号交易广场二期2801-2803室)或其客户服务热线:(852) 3406 5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