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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资监管部门批覆的公告

2020-11-20 00:00:00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24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第4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在联交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披露的相关公告(「该等公告」)。除另有定义外,本公告内所用辞彚与该等公告所载者具有相同涵义。

2020年11月20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转发的龙岩市上杭县财政局《关于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覆》(杭财国资〔2020〕125号),根据《龙岩市国资委关于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覆》(龙国资〔2020〕147号)和上杭县相关工作专题会议精神,上杭县财政局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告由本公司自愿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及股东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须谨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