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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议采纳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关连交易-根据激励计划向关连激励对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

2020-11-17 00:00:00

建议采纳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董事会于2020年11月17日决议建议采纳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尚需获得龙岩市国资委批准,以及股东于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批准。在本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以及类别股东大会批准本激励计划前,本公司可能会应中国及╱或香港监管机构的要求,修改本激励计划。

根据激励计划向关连激励对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激励计划,本公司可能向关连激励对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

上市规则的涵义

本激励计划并不构成上市规则第十七章的股份期权计划。

根据上市规则第19A.38条,建议采纳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须经股东于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上批准。

首次授予中,若干激励对象为关连激励对象,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根据本激励计划向关连激励对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将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有关报告、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董事陈景河、蓝福生、邹来昌、林泓富、林红英、谢雄辉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关连激励对象,被视为于本激励计划中拥有重大利益,因此,前述各人须就批准建议采纳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相关决议案于董事会会议上放弃投票。其余有权投票之董事一致批准上述决议案。通过决议案之方式及程序乃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除上述者,并无其他董事于上述交易中拥有或被视为拥有重大权益。此外,并无其他董事就其余于该董事会上审议的决议案放弃投票。

独立董事委员会将会组成,向独立股东提供根据激励计划向关连激励对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以及相关交易的建议。本公司亦将会委任独立财务顾问,以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为根据激励计划向关连激励对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条款对独立股东而言是否公平合理、按一般商务条款订立、是否属于本集团的一般及日常业务以及是否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共同利益提出意见。

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

本公司将于临时股东大会上提呈决议案以考虑及批准(其中包括)采纳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相关事宜,并将于类别股东大会上提呈决议案以考虑及批准(其中包括)采纳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相关事宜。根据上市规则第14A.36条,所有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占有重大利益的股东均须于临时股东大会上就批准采纳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放弃投票。因此,关连激励对象及其联繫人须于临时股东大会上就批准采纳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放弃投票。

根据上市规则第19A.39A条,本公司将适时刊发一份载有建议采纳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根据激励计划向关连激励对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详情的通函,寄发予H股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