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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委员会会议召开日期及建议派发二○一八年末期股息所依据的记录日期

2019-02-14 00:00:00

渣打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 谨此宣佈本公司董事委员会会议将于二○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星期二) 在1 Basinghall Avenue, London EC2V 5DD, United Kingdom 举行, 藉以批准刊发本公司截至二○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业绩公告及考虑派发截至二○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任何末期股息。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交所」) 于二○一一年十二月七日豁免本公司严格遵守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 13.66(2)条及其项下附注 3 有关本公司末期股息的记录日期之规定。

待本公司董事委员会于二○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举行的会议上通过及确定后:

(1) 二○一八年末期股息将会派付予(a)于二○一九年三月八日(星期五) 下午十时营业时间结束时( 伦敦时间) 名列于英国主要股东名册上的股东; (b)于二○一九年三月八日( 星期五) 孟买营业时间结束时名列于印度预托证券持有人名册上的登记持有人; 以及(c)于二○一九年三月八日( 星期五) 上午九时营业时间开始时(香港时间) 名列于香港股东名册分册上的股东; 及

(2) 任何人士如已购入登记于香港股东名册分册的股份, 但尚未将股份过户文件送交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请于二○一九年三月七日(星期四) 下午四时三十分前( 香港时间) 将股份过户文件送达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183 号合和中心 17 楼 1712-1716 室) , 方可收取二○一八年末期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