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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有关发行股权可换股额外一级证券的特别授权豁免

2023-03-27 00:00:00

于二零二三年三月九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就香港上市规则第 13.36(1)条向本公司授出豁免。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 13.36(1)条,本公司董事须于配发或发行股份或可转换为股份的证券前,先在股东大会上取得股东同意,惟载于第13.36(2)(b)条者除外。香港上市规则第13.36(2)(b)条容许董事向股东寻求一般授权以按非优先方式配发或发行股份。除香港上市规则第 13.36(2)(b)条项下的一般授权外,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三年五月三日举行的股东週年大会上仅就发行股权可换股额外一级证券向股东寻求该特别授权(进一步资料载列如下)。此特别授权将需获香港上市规则第13.36(1)条豁免。因此本公司已申请,而香港联交所亦已授出,豁免遵守第 13.36(1)条根据决议案容许董事发行股权可换股额外一级证券。

将于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前后寄发予股东的二零二三年股东週年大会通告,除其他事项外,已载有有关股权可换股额外一级证券的资料及于股东週年大会上给股东考虑并寻求其批准发行股权可换股额外一级证券的有关决议案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