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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连交易信托合同

2019-07-10 00:00:00

董事会宣佈,于二零一九年七月十日,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天津清洁能源与天津信托订立信托合同,内容有关天津清洁能源委托天津信托管理及运用天津清洁能源所存放之本金金额人民币50,000,000元以投资多类资产。

由于泰达国际为泰达控股(本公司之主要股东)之附属公司,而天津信托为泰达国际所持有之30%受控公司,故天津信托为泰达控股之联繫人,因此为本公司于上市规则下之关连人士。由于有关该交易之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于5%,故该交易构成本公司之关连交易,而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申报及公告之规定,惟获豁免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