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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消息 天津钢管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2019-04-12 00:00:00

本公告乃由滨海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内容有关天津泰达滨海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天津清洁能源」)就天津钢管制造有限公司(「天津钢管」)未履行其根据一份天然气销售协议支付交易金额的合同责任向天津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之公告,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日有关该仲裁之仲裁裁决之公告。除本文另有定义外,本公告内所用词汇与前述之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谨提供更新情况,天津清洁能源尚未收到天津钢管按该仲裁裁决需支付的款项。天津清洁能源已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仲裁裁决。然而,天津清洁能源其后收到有关天津钢管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的传票,申请理由为该仲裁裁决下之逾期付款违约金过高。

天津清洁能源将会依照法律程序就天津钢管之上述申请提出异议。

本公司概不保证本集团最终能收回根据该仲裁裁决的款项。本公司将于适当情况及时间进一步作出公佈,以向本公司股东及公众人士就以上事宜提供更新信息。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须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