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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股票期权计划授予股票期权

2021-01-13 00:00:00

本公告乃滨海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7.06A条作出。

兹提述(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六日之公告(「该公告」)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之通函(「该通函」),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建议采纳股票期权计划;及(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三日之股东特别大会投票结果公告。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辞汇与该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根据股票期权计划授予股票期权

本公司谨此宣佈,于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三日,根据股东于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三日的股东特别大会上的授权,董事会已批准向96名激励对象授予合共涉及27,040,503股股份的股票期权。授予的股票期权详情载列如下:

授予日: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行权价格:每股股份1.32港元,为下列价格较高者:(i)授予日股份收市价1.32港元;及(ii)授予日前五(5)个交易日股份的平均收市价1.188港元。

行权价格不低于授予日股份面值。

所授予股票期权涉及

股份数目:

27,040,503股股份

行权有效期:待股票期权计划下规定的生效条件达成后,已授予之股票期权将按以下方式分批生效:

(i)自授予日起,满二周年(24个月),已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40%生效;

(ii)自授予日起,满三周年(36个月),已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30%生效(不包含已生效的股票期权);及

(iii)自授予日起,满四周年(48个月),已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30%生效(不包含已生效的股票期权)。

行权有效期结束时间:自授予日起计七(7)年

在所授予的股票期权中,1,174,143份股票期权乃授予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高亮先生(「高先生」)。向高先生授予相关股票期权已根据上市规则第17.04(1)条获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批准。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概无获授股票期权人士为本公司董事、最高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或彼等各自的任何联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