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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存款及结算服务协议

2020-04-29 00:00:00

订立存款及结算服务协议

如日期为2017年4月27日的公告所披露,本公司已与中海石油财务于2017年5月8日订立现有存款及结算服务协议。该协议将于2020年5月7日届满。

本公司预期将于2020年5月8日与中海石油财务订立新的存款及结算服务协议。根据存款及结算服务协议,中海石油财务同意继续向本集团提供现金存款服务及结算服务。

中海石油财务为中国海油及其联繫人士全资拥有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而中国海油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于本公告日期持有本公司50.53%股份,因此中海石油财务为上市规则所界定的本公司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存款及结算服务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就存款及结算服务协议的建议年度上限而言,由于最高适用百分比率(按上市规则14.07条计算)超过0.1%,但低于5%,因此存款及结算服务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14A章的申报及公告的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