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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连交易—订立综合服务框架协议

2022-10-27 00:00:00

订立综合服务框架协议

如日期为2019年10月30日的公告及2019年11月11日的通函所披露,本公司已与中国海油于2019年10月30日订立现有框架协议。该协议将于2022年12月31日届满。

本公司已于2022年10月27日与中国海油订立新的框架协议。根据框架协议,本集团同意于截至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继续向中国海油集团提供油田服务,中国海油集团同意继续向本集团提供装备租赁、动能、原料及其它辅助服务和物业服务。框架协议将在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后于2023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国海油持有本公司50.53%股份,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为香港上市规则所界定的本公司关连人士。因此,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就框架协议而言,由于有关框架协议拟进行的持续关连交易的建议年度上限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按香港上市规则第14.07条计算)超过5%,因此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的申报、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本公司及独立董事委员会已审议了框架协议及建议年度上限。本公司已委任铠盛资本有限公司为独立财务顾问,就框架协议条款、建议年度上限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是否公平合理,是否在本集团的日常及一般业务中按一般商务条款或更佳条款进行,以及是否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而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出建议,并就独立股东该如何表决而给予意见。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有关上述持续关连交易的进一步详情、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及独立财务顾问意见的通函将稍后儘快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