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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公佈

2019-11-12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之公佈,内容有关认购210,000,000股本公司新股份(「认购事项」)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二日之公佈(「委任公佈」),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委任李柠先生(「李先生」)为执行董事及董事会主席。除另有指明外,本公佈所用词汇与委任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根据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本公司(作为发行人)及卓昇控股有限公司(「卓昇」)(作为认购方)订立之认购协议(「认购协议」),卓昇同意认购210,000,000股本公司新股份。卓昇为李先生全资拥有之公司。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李先生被视为于卓昇所认购之股份中拥有权益。于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二日,本公司委任李柠先生为执行董事及董事会主席,及于李先生获委任日期,认购事项尚未完成且概无股份配发及发行予卓昇。认购协议其后于二零一九年六月十八日完成。

董事会仅此澄清委任公佈如下:

除就认购210,000,000股新股份于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订立认购协议并于二零一九年六月十八日完成外,于委任公佈日期,李先生并无于本公司股份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之任何权益。」

除以上澄清外,委任公佈之所有资料仍为真实及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