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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年度报告之补充公告

2020-07-24 00:00:00

兹提述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之2019年年报(「2019年年报」)。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2019年年报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除2019年年报所提供的资料外,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提供以下有关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进一步资料。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诚如2019年年报所披露,本公司于2016年2月1日完成定向增发新H股,发行数量1,180,320,000股,发行价格3.67港元╱H股。所得款项净额约42.83亿港元全部汇入中国内地,兑换成约5.5亿美元存放于本公司内地H股募集资金帐户中。 2019年6月27日,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偿还贷款、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募集资金余额约为8.4亿元人民币。

本公司在此进一步说明, 2018-2019年本公司以平均汇率1美元兑6.879元人民币将上述募集资金5.5亿美元兑换为40.4亿元人民币(含利息)。本公司2018年以募集资金支付股利及税款共计3.78亿元人民币。本公司2019年使用募集资金共计28.67亿元人民币(含利息),其中用于偿还流动借款24.1亿元人民币、支付股利2.4亿元人民币、兑息款1.22亿元人民币、土地租费0.95亿元人民币。

2020年本公司预计使用募集资金7.7亿元人民币,其中用于支付兑息款3.1亿元人民币、股利2.7亿元人民币、土地租费1亿元人民币、购买拖轮0.88亿元人民币。

剩余募集资金预计2021年全部使用完毕。

持续性关联交易

根据上市规则第14A.71(6)(a)条,本公司确认,就本公司2019年度的持续性关联交易而言,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已审阅该等持续性关联交易,并确认该等交易(1)乃于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 (2)按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佳条款进行;及(3)根据规管该等交易的协议进行,其条款属公平合理且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

根据上市规则第14A.71(6)(b)条,董事会确认,本公司已委聘核数师报告本公司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及核数师已根据上市规则第14A.56条发出载有调查结果及结论的函件,并确认彼等并无发现任何事项令彼等认为存在任何交易(i)未获董事会批准; (ii)就交易涉及本公司提供货品或服务而言,在所有重大方面均不符合本公司的定价政策; (iii)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未根据规管该等交易的相关协议订立;及(iv)已超过年度最高总额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