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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授权代表变更

2020-02-26 00:00:00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佈,自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六日起,本公司其中一名联席公司秘书李健儒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授权代表,以根据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 622章)第十六部代表本公司在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