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公告恢复公众持股量

2019-12-16 00:00:00

兹提述(i)布罗德福国际有限公司(「布罗德福」)及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二零一九年六月四日联合刊发之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股权转让协议及可能H股要约;(ii)二零一九年十月五日之有关H股要约的综合要约及回应文件(「综合文件」);(iii)布罗德福及本公司于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联合刊发之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H股要约之结果;及(iv)本公司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五日刊发之公告,内容有关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8.08(1)(a)条所载的最低公众持股量规定之暂时豁免之授出。除非另有指明,否则本公告所用词汇与综合文件所载列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已获布罗德福告知,为协助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8.08(1)(a)条恢复其公众持股量,于本公告日期,辽宁港湾(辽宁港口集团之附属公司)已在A股二级市场向独立第三方(「买方」)出售合共1,000,000股A股(占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0.0078%)(「A股出售事项」)。买方并非本公司之核心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亦非布罗德福之一致行动人士,且据本公司所知及所信,紧随A股出售事项后,概无任何一位买方预期会成为本公司之主要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

于A股出售事项完成后及于本公告日期,合共3,223,688,252股股份(占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25.0004%)由公众持有及合共9,670,847,747股股份(占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74.9996%)由布罗德福及其一致行动人士持有。因此,本公司的公众持股量已遵守上市规则第8.08(1)(a)条恢复至不低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的25%。以下为本公司于(i)紧接A股出售事项完成前;及(ii)于A股出售事项完成后及于本公告日期之股权架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