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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盈利警告

2019-07-15 00:00:00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a)条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刊发本公告。

兹提述布罗德福国际有限公司及本公司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5于二零一九年六月四日刊发的联合公告(「联合公告」)及于二零一九年七月十日刊发的每月更新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i)股权转让协议及(ii)可能H股要约。除非另有指明,否则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联合公告所载列者具有相同涵义。

正面盈利警告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基于对未经审计合併管理账目而做出之初步评估及董事会现时可得有关本集团的资料,本集团预期录得截至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1与二零一八年同期相比将增加约40%至60%(「声明」)。本集团业绩改善主要归因于本集团油储分部的主要回头客户贡献的收益增加,惟部分被自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起应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截至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兑美元的外汇收益减少所抵销。

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业绩尚待最终确定。董事会谨此重申,本公告及声明乃仅基于本公司对可得本集团资料的初步评估作出,并非基于由本公司核数师审核或审阅的任何财务数据或资料而作出。本集团二零一九年中期财务业绩或需进行进一步调整及确定。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业绩详情将于二零一九年八月刊发的二零一九年中期业绩公告中披露。本公司将适时公佈批准二零一九年中期业绩的董事会会议日期。

收购守则的影响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10,声明构成盈利预测,因此须由本公司财务顾问及核数师进行报告。鉴于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有关及时披露内幕消息之规定,本公司须在切实可行情况下尽快刊发本公告,而鉴于时间所限,本公司于达成收购守则规则10.4所载要求时在时间方面或其他方面确有实际困难。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应留意,声明并不符合收购守则规则10所规定之标准,亦未有根据收购守则作出报告。声明将根据收购守则规定尽快作出报告,而有关报告将载于下一份本公司向股东寄发之文件。然而,倘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中期业绩公告已于下一份股东文件寄发前刊发(预期将于二零一九年八月刊发),且相关业绩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已载入下一份股东文件,则不再需要有关报告。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应留意,声明并不符合收购守则规则10所规定之标准,亦未有根据收购守则作出报告。因此,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倚赖声明评估可能H股要约及╱或本公司证券交易之利弊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