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布罗德福及本公司,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5,于二零一九年六月四日刊发的联合公告(「联合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i)股权转让协议及(ii)可能H股要约。除非另有指明,否则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联合公告所载列者具有相同涵义。
股权转让及可能H股要约的更新
诚如联合公告所披露,根据收购守则规则8.2的附注2,执行人员已同意将寄发综合文件的期限延长至交割后七天内的日期或于二零一九年十月七日之前,以较早者为准。
有关大连市国资委股权转让的转让协议已于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七日签立。于本联合公告日期,除联合公告「完成条件」一节所列条件(i)外(即辽宁省国资委、招商局辽宁、大连市国资委及营口市国资委已签署关于辽宁港口集团的股东协议及公司章程),其它股权转让协议条件及交割条件均未获得满足或以其他方式获豁免。
布罗德福及本公司将于适当时或根据上市规则及收购守则规定(视情况而定)每月作出进一步公告,以提供股权转让及可能H股要约的更新。
警告:可能H股要约仅属可能事项。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知悉及注意,可能H股要约仅会于交割后作出。交割以条件获得满足(或获豁免,如适用)为前提,而条件未必会落实。倘任何条件于最后截止日期前未获得满足(或获豁免,如适用),则股权转让将不再进行,而可能H股要约亦不会被提出。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H股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