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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新股息政策

2021-12-24 00:00:00

本公告乃由中国神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股息政策之检讨

本公司收入及能否派付股息取决于(其中包括)来自附属公司的股息,而来自附属公司的股息又取决于该等附属公司的可分派溢利、经营业绩、财务状况、资本支出计划及其他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所在地的宏观及微观因素。因应内地最新的经营情况,本集团已完成对一家内地子公司进行增资,涉及金额约为美元7800万。上述增资将会影响本集团可分派的利润,日后也可能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类似的事项。因此董事会在检讨现行股息政策后,认为需要对现行股息政策作出修改,希望通过这次修改,增加灵活性以配合将来内地经营所需,改善本集团之资金运用,并满足本公司的整体利益。诚如本公司在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九日发出的公告,二零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发出的中期业绩公告,及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发出的中期报告中指出,董事会仍会不时检讨股息政策以确保其有效性,并在需要时作出改动。

新股息政策

董事会已批准并采纳一项新股息政策(「新股息政策」),自2021年12月24日起生效。因此,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九日之公告中陈述的股息政策已被废除。

新股息政策如下:

本公司可宣派及分派由董事会不时釐定的末期股息、中期股息及特别股息。本公司的股息分派视乎(1)本公司的财务表现;(2)投资者及股东之合理投资回报,以激励彼等继续支持本公司之长远发展;(3)本公司之未来发展需要;(4)一般市场状况及;及(5)董事会认为适当的其他因素。

任何股息须按不时生效之适用法律及本公司章程细则有关规定分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