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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新股息政策

2021-07-19 00:00:00

本公告乃由中国神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本公司预期将于2021历年宣派及分派股息共每股人民币60分(已包括于2021年6月17日已派付的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21分)。本公司在定下有关决定宣派、建议或支付该等股息的董事会会议的日期时将遵守上市规则第13.43条,并在董事会会议批准后遵守上市规则第13.45条。

此外,董事会已批准并采纳一项新股息政策(「新股息政策」),自2021年7月19日起生效。因此,本公司2020年报中陈述的股息政策已被废除。

新股息政策如下:

每年派发股息的递增

自2022历年起,每历年派发的股息将增加不少于以下一项(以较高者为准):

(i)15%;或

(ii)本公司于本集团年度业绩公告中呈报的上一年年度净利润的增长百分比(扣除一次性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后)。

派息时间

自 2022 历年起,本公司宣派的股息将以中期股息的形式每年派付予本公司股东四次,每季度一次。

特别股息

在董事会认为合适的情况下亦可能宣派及分派特别股息。

股息政策之检讨

董事会相信新股息政策将为本公司股东带来丰厚回报。董事会亦将于有需要时检讨新股息政策以确保新股息政策之有效性。

任何股息须按不时生效之适用法律及本公司细则有关规定分派。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