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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性公告合作协议

2020-06-29 00:00:00

本公告乃绿城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作出的自愿性公告,以使本公司的股东(「股东」)及本公司的潜在投资者(「潜在投资者」)知悉有关本集团最新的发展的信息。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6月23日之公告及日期为2020年6月29日之补充公告(「该等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包括认购事项及收购事项在内的须予披露交易。除另有所界定者外,本公告所采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于2020年6月29日,本公司与中奥达成合作协议(「合作协议」)。据此,本公司及中奥同意在生活服务、物业服务等业务领域进行全面合作。

合作协议之主要内容及裨益

合作协议之主要内容如下:

(i)本公司与中奥有意向共同组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的生活服务公司(由中奥及本公司分别拥有30%及70%的权益),本公司将向其注入生活服务产品、科技、服务体系及专业资源,而其将负责中奥生活服务体系的建设及运营,并为中奥的物业服务体系及业务拓展赋能;

(ii)就因服务定位及成本结构等原因不符合本公司承接原则的物业服务业务,本公司会优先推荐中奥予以承接;

(iii)在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6年内,在中奥及其关联方能够提供不逊于独立第三方提供予本公司的条款的情况下,本公司将优先考虑由中奥及其关联公司承接本公司的外包业务(包括保洁、保安、维修、电梯维保等服务),惟中奥及其关联方拥有所需的专业资质,且达到本公司有关业务服务的品质标准,并且服务收费与当时的市场价格相符;及

(iv)在满足前述要求、所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情况下,本公司将与中奥及╱或其关联方(视乎情况而定)签署有关服务协议,以委托中奥及╱或其关联方向本集团提供该等业务服务,服务金额于2021年7月1日起应不低于每年人民币300百万元,并于此后每年增加人民币200百万元。

董事会相信,合作协议能够进一步加深本集团与中奥的合作,促进本集团生活服务平台战略的进一步落实及为本集团业务发展带来更多的机会,同时促进中奥的发展,实现本公司及中奥的共赢。

合作协议的所有条款及条件乃按公平基准磋商。董事会认为合作协议的条款属公平合理,并符合股东整体利益。

董事会谨此强调,合作协议项下拟进行的合作和交易的执行受签订特定协议的约束,且上述合作未必执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买卖本公司股份时请谨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