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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诉讼的进一步更新

2019-04-02 00:00:00

本公告乃绿城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所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有关诉讼的公告(「该公告」)。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本公告所用词汇应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该案出具调解书(「调解书」),该案已终结。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全面履行有关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本公司董事会认为,调解书涉及的赔偿金额不会影响本集团的正常营运。同时,本公司亦将引此为鉴,与业主携手,全面加强园区安全工作。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