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城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举行的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的投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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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之股东周年大会通告(「通告」)及通函(「通函」)。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之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於股东周年大会上,通告所载之所有建议决议案均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於股东周年大会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777,776,000股,即赋予股东权利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就所提呈之决议案投票赞成或反对之股份总数。概无股份如上市规则第13.40条所载,赋予股东权利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在会上放弃投赞成票。概无股东须根据上市规则於股东周年大会上就各项决议案放弃表决权。概无股份赋予股东权利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仅投票反对所提呈之决议案。概无人士於通函中表明其拟投票反对任何所提呈之决议案或其将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放弃投票。
本公司之核数师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担任投票之监票员。投票结果须由毕马威复查,毕马威的工作只限於应本公司要求执行若干程序,以确定本公司编制的投票结果概要是否与由本公司收集并向毕马威提供的投票表格相符。毕马威就此执行的工作并不构成按《香港审计准则》、《香港审阅业务准则》或《香港鉴证业务准则》而进行的鉴证业务,毕马威亦不会就与法律解释或投票权有关的事宜作出确认或提出意见。
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决议案之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普通决议案 票数(%)
赞成 反对
1. 省览并采纳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及本公司董事会报告
与核数师报告 。 2,171,507,150(100.00%) 0(0%)
2. 宣派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
股息。 2,171,507,150(100.00%) 0(0%)
3. (i) 重选杨掌法先生为执行董事。 2,171,507,150(100.00%) 0(0%)
(ii) 重选夏一波女士为非执行董事。 2,169,921,150(99.93%) 1,586,000(0.07%)
(iii) 重选黄嘉宜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2,162,771,150(99.65%) 7,582,000(0.35%)
(iv) 重选李风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2,170,353,150(100%) 0(0%)
4. 授权董事会厘定本公司全体董事薪酬。 2,170,353,150(100%) 0(0%)
5. 续聘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核数师,任期直
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为止,并授权董事
会厘定其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
薪酬。 2,170,353,150(99.95%) 1,154,000(0.05%)
6. (A) 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额
外股份,惟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0%。 2,044,744,069(94.16%) 126,763,081(5.84%)
(B) 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购回股份,惟不得超过本公
司已发行股份的 10%。 2,171,507,150(100.00%) 0(0%)
(C) 透过将根据第6(B)项普通决议案购回的股份数目
加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扩大根据第6(A)项普通决议
案授予董事的发行股份授权。 2,045,968,069(94.22%) 125,539,081(5.78%)
7. 待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委员会批准根据本
公司购股权计划(「购 股 权 计 划」)授出的任何购
股权获行使而发行及配发的股份上市及买卖後,特
此批准及采纳购股权计划及其规则且本公司董事特
此获授权实施有关计划及规则以授出购股权以及据
此配发及发行股份,并进行为使购股权计划生效及
╱或实施购股权计划而属必要或合宜的所有有关行
动及订立所有有关交易、安排及协议。 2,048,206,532(94.32%) 123,300,618(5.68%)
由於赞成上述决议案之票数超过50%,故上述所有普通决议案已获正式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