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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公司通讯之语言版本及收取方式

2022-03-04 00:00:00

为增加效率、节省成本及保护环境,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2.07A条及第2.07B条及组织章程细则作出下列安排,以确定股东选择收取本公司日后的公司通讯方式(以印刷本形式或以电子形式)和语言版本(仅收取英文版本、仅收取中文版本或同时收取英文及中文版本)。

本公司建议股东选择网上版本(定义见下文)为本公司日后公司通讯,但股东有权随时经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或发送电邮至gsgh.ecom@computershare.com.hk向本公司发出合理书面通知,更改公司通讯之语言版本及╱或收取方式的选择。

建议安排

根据上市规则第2.07A条及第2.07B条以及组织章程细则,本公司已作出以下安排:

1.本公司将寄发予股东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三月四日之函件(「函件一」)连同已预付邮费(附有供本港邮寄使用的邮寄标籤)之回条(「回条」)。函件一及回条备有中英文本。股东可在回条上选择以下任一选项:

选项1:透过本公司网站www.lvchengfuwu.com收取所有日后公司通讯(「网上版本」),以代替收取印刷本,并以邮寄方式收取公司通讯已在本公司网站登载的通知信函印刷本;或

选项2:仅以邮寄方式收取所有日后公司通讯的英文印刷本;或

选项3:仅以邮寄方式收取所有日后公司通讯的中文印刷本;或

选项4:以邮寄方式同时收取所有日后公司通讯的英文及中文印刷本。

函件一说明,倘本公司于二零二二年四月一日或之前尚未收到股东已适当地填妥并签署的回条(或表示反对以电子方式于本公司网站收取公司通讯的任何其他回覆),及直至股东透过另行向本公司(转交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发出合理时间的书面通知或向gsgh.ecom@computershare.com.hk发送电邮知会本公司前,则该股东将被视为已同意仅透过本公司网站收取将来的公司通讯电子本以代替收取印刷本。

2.就选择收取公司通讯印刷本的股东而言,本公司将向股东寄送其选定的公司通讯语言版本,除非并直至该股东透过另行向本公司(转交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发出合理时间的书面通知或向gsgh.ecom@computershare.com.hk发送电邮知会本公司,表示其拟收取公司通讯的其他(或两种)语言版本(视情况而定),或透过本公司网站www.lvchengfuwu.com以电子方式收取。

3.就选择以电子方式于本公司网站收取公司通讯的股东而言,本公司将以邮寄方式向该股东于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所存置的股东名册上所示的地址,寄发有关公司通讯已登载于本公司网站可供查阅的通知信函。

4.每次本公司按照上文所述安排寄出公司通讯印刷本时,有关公司通讯将随附或在其中列印一份函件(「函件二」)连同变更申请表(「变更申请表」),该变更申请表载有供香港邮寄使用的已预付邮资的邮寄标籤。函件二及变更申请表将以中、英文编制。股东可透过填妥及向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交回变更申请表来选择(i)收取本公司将来的公司通讯之印刷本,以取代于本公司网站登载的电子本(或收取于本公司网站登载的公司通讯电子本,以取代印刷本)或(ii)更改该股东所收取的公司通讯印刷本的语言版本。

5.股东有权随时透过发出合理的事先书面通知本公司(转交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的上述地址或以电邮方式发送至gsgh.ecom@computershare.com.hk),选择(i)收本公司将来的公司通讯之印刷本,以取代于本公司网站登载的电子本(或收取于本公司网站登载的公司通讯电子本,以取代印刷本)或(ii)更改所收取的公司通讯印刷本的语言版本。如因任何理由以致股东在收取或接收公司通讯网上版本时出现困难,股东可以书面通知本公司(转交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或以电邮方式发送至gsgh.ecom@computershare.com.hk提出要求,本公司将尽快向股东免费寄发公司通讯的印刷本。

6.所有未来公司通讯的中、英文两个版本将以可查阅格式于本公司网站www.lvchengfuwu.com及在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上登载。

7.股东如对本公司上述之安排有任何疑问,可于办公时间内(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时正至下午六时正,公众假期除外)致电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之电话热线(852)28628688。

8.函件一及函件二将指出,本公司及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将按要求提供所有日后公司通讯的英文及中文印刷本,有关公司通讯均可于本公司网站及联交所网站查阅,以及本公司已提供上述电话热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