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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连及持续关连交易租赁合同及委托合同

2020-04-03 00:00:00

I.郎园ParkN5项目

于二零二零年四月二日,本公司附属公司西朗园(作为出租方)与磬园文化(本公司关连人士)(作为承租方)订立郎园租赁合同,以承租郎园物业开展文创业务。同时,首创郎园(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与磬园文化订立郎园委托合同,据此,首创郎园受托运营郎园物业,包括提供招商及运营管理等服务。

II.金码大厦项目

于二零二零年四月二日,本公司附属公司首置文化与岚达文化(本公司关连人士)订立金码委托合同,据此,首置文化受托开发运营金码物业,包括提供物业改造及运营管理等服务。

上市规则涵义

因磬园文化及岚达文化均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首创集团的附属公司,故均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郎园交易及金码交易构成上市规则项下本公司的关连及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有关郎园交易、金码交易及其有关年度上限的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超过0.1%但少于5%,故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仅须遵守公告、申报及年度审阅的规定,惟获豁免遵守有关通函(包括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