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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投资基金

2019-11-27 00:00:00

投资基金

本公司欣然宣佈,董事会已批准首金嘉创(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向该基金投资人民币不超过940,000,000元。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首金嘉创(作为有限合伙人)、上海丰实(作为有限合伙人)、和谐汇投资管理(作为普通合伙人)就成立该基金订立一项合伙协议。

根据合伙协议,该基金的总初始资本承担为人民币1,041,000,000元,包括首金嘉创作为有限合伙人向该基金初始投资人民币590,000,000元,上海丰实作为有限合伙人向该基金投资人民币450,000,000元以及和谐汇投资管理作为普通合伙人向该基金投资人民币1,000,000元。

本公司预计,和谐汇投资管理(作为普通合伙人)后续将引入其他有限合伙人向该基金投资人民币不低于270,000,000元,据此,首金嘉创将作为有限合伙人向该基金进一步投资人民币不超过350,000,000元,最终实现该基金投资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661,000,000元。该基金将不会作为本公司附属公司入账,而其财务业绩将不会于本公司的账目综合入账。

上市规则涵义

由于经董事会批准的认购事项的总金额最多为人民币940,000,000元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计算的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故经董事会批准的认购事项构成须予披露交易,故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通知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