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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寄发通函主要交易订立合作框架协议

2021-07-16 00:00:00

兹提述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刊发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的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订立合作框架协议。除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预期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一年七月十六日或之前寄发载有(其中包括)合作框架协议及据此拟进行交易进一步详情以及物业估值报告的通函(「通函」)。由于本公司需要更多时间依照上市规则备妥及敲定本集团财务资料以及物业估值报告以供载入通函,故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而联交所亦已批准)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以延长寄发通函的时间至二零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或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