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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经修订建议非公开发行A股及终止中远认购协议

2019-10-11 00:00:00

兹提述(i)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二零一七年六月二日、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二零一七年十月三十日、二零一八年四月十六日及二零一九年四月十八日的公告;(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九日及二零一八年五月十日的通函;(i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六月五日、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九年六月三日的投票表决结果公告;(iv)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五月十日的通函(「该通函」);及(v)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三日、二零一七年十月三十日、二零一八年四月十六日、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二日及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的海外监管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i)经修订建议非公开发行A股;(ii)中远认购协议;及(iii)该授权。

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终止经修订建议非公开发行A股

董事会宣佈,于二零一九年十月十一日,根据给予董事会全权办理经修订建议非公开发行A股相关事宜的该授权,董事会已议决批准(i)终止经修订建议非公开发行A股,及(ii)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经修订建议非公开发行A股的申请文件(合称「终止事项」)。

由于终止事项的批准在该授权的范围内,故终止事项无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

终止中远认购协议

作为经修订建议非公开发行A股之一部分,本公司及中远海运订立中远认购协议,据此,中远海运已有条件同意认购而本公司已有条件同意发行经修订建议非公开发行A股项下将予发行A股总数之50%。

终止事项完成后,本公司及中远海运将终止中远认购协议。

终止事项之理由及影响

自二零一七年本公司首次提出经修订建议非公开发行A股的申请以来,资本市场环境及融资机遇皆有所改变。经考虑本公司现行情况及发展规划等多项内外部因素,董事会已议决批准终止事项。

董事会认为,终止经修订建议非公开发行A股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最佳利益,且终止事项对本集团的日常业务营运亦不会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