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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连交易 新管理服务协议 终止管理服务协议

2022-09-16 00:00:00

新管理服务协议

由于管理服务协议的现有年期将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届满,于二零二二年九月十六日,中国海运(中远海运全资附属公司及中远海运投资之直接唯一股东)、本公司及中远海运投资订立新管理服务协议,据此,中国海运同意委任本公司,而本公司同意接受有关委任,就中远海运投资及标的股权提供管理服务,初始年期自二零二二年九月一日至二零二五年八月三十一日止,为期三年(须受相关年度上限所规限)。

终止管理服务协议

为进一步理顺业务管理关係,并完善管理服务的具体细节,中远海运、本公司及中远海运投资于二零二二年九月十六日订立终止协议,据此,中远海运、本公司及中远海运投资所签订的管理服务协议于二零二二年九月一日正式终止。

上市规则之涵义

于本公告日期,中国海运及联繫人控制或有权控制 6,123,503,998 股 A股及100,944,000股H股之表决权,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约 45.81%。因此,中国海运为本公司之控股股东,因而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中远海运投资为中国海运之全资附属公司,故为中国海运之联繫人。因此,中远海运投资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中国海运由中远海运全资持有,故中远海运为本公司之间接控股股东,因而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

由于根据新管理服务协议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各建议年度上限之一项或以上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少于5%,故根据新管理服务协议拟进行之交易连同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之建议年度上限构成持续关连交易,须遵守申报、年度审核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上市规则第14A章之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由于根据管理服务协议项下的持续关连交易获提早终止,本公司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35条之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