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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连交易 船舶建造合约

2022-03-18 00:00:00

船舶建造合约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二年三月十八日,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上海新远与扬州中远海运订立船舶建造合约,据此扬州中远海运设计、建造、下水、测试、装备、完工及出售该等电动船舶,而上海新远购买该等电动船舶,总代价为人民币116.0百万元。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扬州中远海运为中远海运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其为中远海运的联繫人,因此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船舶建造合约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一项关连交易。

由于根据上市规则计算有关船舶建造合约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均低于5%,因此订立船舶建造合约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