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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消息会计估计变更

2022-01-13 00:00:00

本公告乃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合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于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三日,为提高本集团财务报表的可靠性、相关性及可比性,董事会议决,自二零二一年十月一日起,变更本集团船舶残值的会计估计(「会计估计变更」)。

会计估计变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的要求,企业应于每个会计年度末对其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及折旧方法进行覆核,倘相关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及预计净残值与其原先会计估计有差异,则应对会计估计作出相应的调整。本集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的要求,对其船舶资产(「船舶」)的预计净残值与本集团的废钢实际价格进行覆核并发现存在较大差异。因此,为提高本集团财务报表的可靠性、相关性及可比性,董事会议决,自二零二一年十月一日起,变更会计估计。

按照本集团现行实施办法,船舶的预计净残值主要依据ClarksonResearchServicesLimited发佈的相关报告(「Clarkson报告」)中公佈的过去三年印度、孟加拉国及远东拆船市场的集装箱船舶拆船价格的平均值计算。截至二零二一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团预计船舶寿命结束时的残值为366美元╱轻吨(「轻吨」)。

本集团拆船以国内市场为主,而Clarkson报告近年来尚未公佈远东市场的拆船价格数据,之后亦未发现有其他咨询机构已公佈远东市场的拆船价格数据。船舶预计净残值的原执行情况将不作为实际参考,并将相应调整定价方案。

由于本集团近年并无拆除淘汰任何船舶,故本集团拟参考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远洋海运」)废钢的历史实际价格。据远洋海运统计,二零一一年至二零二零年,远洋海运旗下航运公司99.1%的船舶均于国内进行拆除淘汰,而平均拆船价格为285美元╱轻吨。

为更合理可靠反映船舶的预计净残值,本集团计划对船舶预计净残值定价方案作出以下调整。

船舶预计净残值须根据远洋海运旗下航运公司近十年拆船所得废钢的实际平均价格釐定,且今后每年都会进行审核。倘近十年拆船所得废钢的实际平均价格变动幅度在10%以内,船舶预计净残值将不予调整;而倘变动幅度超过10%,则调整至变动后的金额。

经参考远洋海运近十年拆船所得废钢的实际平均价格变动,船舶的预计净残值自二零二一年十月一日起由366美元╱轻吨调整为280美元╱轻吨。

会计估计变更对本集团的影响

基于本公司于二零二一年十月一日的船舶的账面价值及状态,预计会计估计变更将导致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净利润减少约人民币3,175,000元及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固定资产净值减少约人民币3,175,000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的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先前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因此,会计估计变更将不会对本公司以前各财政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独立非执行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i)董事会批准会计估计变更及有关程序符合本公司《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ii)会计估计变更加准确地反映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提高了本集团的财务信息质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并未损害本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监事会」)认为,会计估计变更(i)与本集团的实际情况一致,符合相关法律及法规的规定;及(ii)能够更加公允准确地反映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提高了本集团的财务信息质量。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核数师意见

本公司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核数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的相关规定。

本公告所载资料仅为根据现有资料进行的初步评估,而该等资料并未经本公司核数师审阅或审核。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