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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公告建议收购事项及建议非公开发行A股获中国证监会核准

2021-10-20 00:00:00

兹提述(i)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二零二一年二月十日、二零二一年三月九日、二零二一年四月九日、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二零二一年六月十日、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及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a)建议收购事项;(b)建议非公开发行A股;(c)中海认购事项;(d)清洗豁免;及(e)特别交易;及(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的通函(「通函」)。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通函所定义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于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日接获中国证监会发出的《关于核准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中远海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覆》(证监许可[2021]3283号)「批覆」。批覆的主要内容载列如下:

1.核准本公司向中远海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行1,447,917,519股A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2.核准本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464,000,000元。

3.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4.本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6.批覆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7.本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本公司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董事会将根据相关法例及法规、中国证监会批覆所载规定及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处理有关建议收购事项及建议非公开发行A股的事宜,并按照相关法例及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将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的规定适时作出进一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