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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寄发有关 (1)主要及关连交易-收购协议 (2)建议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配套资金 (3)关连交易-中海认购协议 (4)申请清洗豁免 (5)特别交易及 (6)恢复A股买卖之通函

2021-02-10 00:00:00

兹提述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i)建议收购事项、(ii)建议非公开发行A股、(iii)中海认购事项、(iv)清洗豁免及(v)特别交易(「该公告」)。除另有定义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定义者具有相同涵义。

根据收购守则第8.2条,除非执行人员另行授出同意延长寄发有关(其中包括)建议收购事项、建议非公开发行A股、中海认购事项、特别授权、清洗豁免及特别交易之通函(「该通函」)的截止日期,否则该通函通常应于该公告日期起计21天内(即于二零二一年二月十七日或之前)寄发。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目前预期建议收购事项的审核及估值工作将于二零二一年四月或前后完成,而中通诚将于二零二一年四月下旬或前后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此后,建议收购事项的最终对价将通过由本公司及中远海运投资订立补充协议的方式确认,并将落实建议收购事项及建议非公开发行A股的条款。

由于建议收购事项及建议非公开发行A股的条款于二零二一年四月下旬或前后才能落实,以及需要更多时间拟备及落实将载入该通函的若干资料(其中包括独立财务顾问的函件及经扩大集团的备考财务资料),本公司已向执行人员申请同意豁免严格遵守收购守则规则8.2及将寄发该通函的时间由二零二一年二月十七日延至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或之前,而执行人员已表示其有意批准该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