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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交易股权转让协议及有关潜在增资之建议授权

2020-12-10 00:00:00

股权转让协议

董事会欣然公佈,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日,本公司与混改基金管理公司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及在其条款规限下,混改基金管理公司(代表混改基金)同意收购而本公司同意出售本公司持有之中远海运租赁35.22%股权,代价为人民币1,800,000,000元。

有关潜在增资之建议授权

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日,董事会议决批准一名战略投资者以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000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000元对中远海运租赁进行潜在增资。由于本公司为中国国有企业且于中远海运租赁的股权被视为国有资产,故潜在增资须由经核准产权交易所根据有关中国法律法规进行公开挂牌。潜在增资将透过于上海产交所公开挂牌的方式进行,最终投资人与中远海运租赁将根据上海产交所有关规则订立增资协议。

上市规则的涵义

于潜在增资完成后,本公司持有中远海运租赁的股权预计会减少。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29条,潜在增资构成本集团的视作出售事项。

由于股权转让协议及潜在增资乃于12个月期间订立且彼此相关联,股权转让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及潜在增资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予以合併为连串交易计算。

根据上市规则,鑑于股权转让协议项下出售及视作出售中远海运租赁股权及潜在增资(按合併基准计算)的一项或以上适用百分比率超过25%但低于75%,故股权转让协议以及潜在增资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的重大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有关申报、公告及股东批准之规定。

一般事项

本公司将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星期一)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以待股东考虑及酌情批准(其中包括)股权转让协议、建议授权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股权转让协议、建议授权、潜在增资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的进一步详情;(ii)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资料;及(iii)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告之通函预期将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一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