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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及关连交易转让及更替协议

2020-11-27 00:00:00

转让及更替协议

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i) 原买方与东方富利国际订立协议备忘录,据此及在其条款规限下,原买方同意转让而东方富利国际同意承接造船合约项下有关16 艘在建散货船的所有权益、责任及债务,总代价为326,628,000美元(乃基于总估价845,760,000美元及造船合约项下的未支付的第五期款项总额519,132,000美元釐定,受经增加╱扣减的合约价格的影响);及

(ii) 原买方、东方富利国际与卖方订立更替契据,内容有关根据协议备忘录更替造船合约。

上市规则的涵义

转让及更替协议乃于先前收购事项完成后12个月内订立的,具有类似性质。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及第14A.81条,先前收购事项及转让及更替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应合併计算。

于合併后,由于根据上市规则计算的有关转让及更替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高于25%但低于100%,故转让及更替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的重大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下的申报、公告及股东批准规定。

于本公告日期,中远海运持有47,570,789股A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约0.41%),中远海运的全资附属公司中海及中远海运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Ocean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分别持有4,410,624,386股A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约38.00%)及100,944,000股H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约0.87%)。因此,中远海运及其联繫人控制或有权控制4,458,195,175股A股及100,944,000股H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约39.28%)的表决权。因此,中远海运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并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

由于中远海运散货为中远海运的全资附属公司,而各原买方均为中远海运散货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故各原买方均为中远海运的联繫人,因此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转让及更替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亦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及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下的申报、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