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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重大出售及关连交易船舶租赁服务总协议

2020-10-30 00:00:00

船舶租赁服务总协议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三日的公告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通函,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本公司根据资产租赁框架协议向中远海控出租船舶。由于根据资产租赁框架协议就74艘船舶订立的现有租约之租期将届满,于二零二零年十月三十日,本公司(作为出租方)与中远海运集运(作为承租方)订立船舶租赁服务总协议,据此,中远海发集团已同意向中远海运集运集团提供船舶租赁服务,74艘船舶将以光船租赁的方式出租予中远海运集运集团。

上市规则涵义

鑑于根据上市规则就船舶租赁服务总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计算的一项或以上适用百分比率超过75%,故船舶租赁服务总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的一项非常重大出售,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有关申报、公告及股东批准之规定。

于本公告日期,中远海运的全资附属公司中海持有4,458,195,175股A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约38.41%),而中远海运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OceanFortuneInvestmentLimited持有100,944,000股H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约0.87%)。因此,中远海运及其联繫人控制或有权控制4,458,195,175股A股及100,944,000股H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约39.28%)的表决权。因此,中远海运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因而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

由于中远海运为中远海控的间接控股股东,而中远海运集运为中远海控的全资附属公司,故中远海运集运为中远海运的联繫人,因而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船舶租赁服务总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亦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有关申报、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一般资料

本公司已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成立独立董事委员会(由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以就船舶租赁服务总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向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就此而言,本公司将委任独立财务顾问(经独立董事委员会批准)就船舶租赁服务总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船舶租赁服务总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的详情;(ii)独立董事委员会致独立股东函件(载有其就船舶租赁服务总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的推荐建议);(iii)独立财务顾问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函件(载有其就船舶租赁服务总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的推荐建议);(iv)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资料;及(v)临时股东大会通告的通函,预期将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日或之前(于本公告刊发后超过15个营业日)寄发予股东,因为需要较多时间编制将要载入通函的若干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