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须予披露的交易有关出售康和电机有限公司全部股权之补充公告

2024-07-14 00:00:00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高丰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 2863) 须予披露的交易 有关出售康和电机有限公司全部股权 之补充公告 兹提述高丰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6月4日刊发有关须予披露的交易有关出售康和电机有限公司全部股权之公告(「公告」)。除文义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希望向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提供以下有关出售事项的进一步资料。 出售代价的确定依据 出售代价是冠志与买方之间经过公平交易的谈判后确定的,及董事会考虑出售代价的以下因素: 1. 出售公司的财务状况 于2024年3月31日,出售公司未经审核资产净值为1,073,825港元。由于代价相等于5,000,000港元和其资产净值之合,假设出售公司的资产净值不变,则代价为6,073,825港元,出售公司的市净率为约5.66,远高于本公司于公告日期的市净率约0.73。从这个角度来看,公司认为出售公司的估值高于其资产净值的高溢价,且出售代价具有吸引力。 业务表现方面,出售公司的收入由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年度约64. 50百万港元大幅减少至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年度的约12. 40百万港元。出售公司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年度录得亏损约2. 2百万港元。如果出售公司无法获得新的建筑合同,出售公司很可能在未来几年继续亏损。 2. 出售公司在香港进行电力及维修(E&M)工程的概况、经验及商誉 出售公司成立于1987年,目前拥有数名员工,其中包括一名合格的工程师。出售公司为香港政府发展局「公共工程专门承造商」名册内属「电力装置第 III组」类别的认可电力装置承办商。出售公司的最新项目于2023年2月中标,自2023年2月以来,出售公司无法取得任何新合同。 3. 本集团最新发展 本公司认为,出售代价是对本集团过去数十年为取得及维持出售公司的资格及团队所付出的成本及努力的一种补偿。 如公告所披露,本集团在大型建筑项目中采取与声誉良好的主承包商合作的策略。过去数年至今,香港政府的大部分大型建筑专案都授予了享有盛誉的总承包商,而大部分总承包商拥有自己的顶级机电装置承办商,持有发展局的一系列批准,是出售公司的直接竞争对手,出售公司(拥有电力安装批准)很难直接从建筑专案业主那里获得独立的机电合同。鉴于行业情况及本集团的最新经营策略,本公司认为出售公司的资格及价值于本集团有限。 除上述披露情况外,公告中载明的所有其他资讯保持不变,并应继续有效。本公告为公告的补充,并应与公告一併阅读。 高丰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高浚晞先生 主席 香港,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二日 于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高浚晞先生及高镛丽女士;非执行董事为翁安华先生及黄卓慧女士; 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陈永辉先生,杨怀隆先生及王志荣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