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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公告延迟寄发综合文件

2020-07-06 00:00:00

兹提述联席要约人及本公司联合刊发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五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 (i)由通海企业融资代表联席要约人收购所有已发行易鑫股份(除外易鑫股份除外)及注销所有未行使易鑫购股权之可能无条件强制性现金要约;及(ii)恢复买卖易鑫股份(「该联合公告」)。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的所有词汇与该联合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延迟寄发综合文件

诚如该联合公告所载,联席要约人及本公司有意将要约文件及受要约公司董事会通函合併入综合文件内。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8.2,载有(其中包括) (i)要约的进一步条款及详情; (ii)独立董事委员会就要约作出的推荐建议;及(iii)独立财务顾问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发出的意见以及接纳表格之综合文件,须于该联合公告日期起计二十一(21)日内(即于二零二零年七月六日或之前)向股东及购股权持有人寄发。

根据合併协议,母公司、合併附属公司及易车各自对实行合併的义务须待该联合公告「合併协议-条件」一段所载条件(「条件」)达成或获豁免(视情况而定)方可作实。合併完成须于不迟于须予达成或(如许可)获豁免的最后一项条件达成或获豁免后第十(10)个营业日的日期,或易车及母公司可能以书面协定的其他日期落实。合併最后日期(即条件达成或获豁免(倘适用)的最后截止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二日。当合併完成落实及合併生效时,联席要约人及本公司将作出进一步公告。

本公司已根据收购守则规则8.2向执行人员提出申请而执行人员已同意,将寄发综合文件(以及要约的接纳表格)的限期延长至生效时间起计七(7)日内的日期或二零二一年四月七日(以较早者为准)。

联席要约人及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就寄发综合文件及随附的接纳表格联合作出进一步公告。

警告:要约只会在合併完成落实及合併生效之情况下作出。倘合併未有顺利进行、合併完成并未落实及合併未有生效,则不会触发要约。因此,要约可能会或可能不会作出。股东、购股权持有人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有关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当合併完成落实及合併生效时,联席要约人及本公司将作出进一步公告。有关人士如对其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应咨询彼等的股票经纪、银行经理、律师或其他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