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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连交易与宿迁云瀚之平台技术服务框架协议

2020-03-30 00:00:00

绪言

于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日,上海易鑫(为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宿迁云瀚订立平台技术服务框架协议,据此,宿迁云瀚(或其联属公司)须透过其运营的京东白条等平台的服务推广栏目推广本集团的互联网汽车金融业务,本集团则须向宿迁云瀚(或其联属公司)支付服务费,作为所提供服务的对价。

上市规则的涵义

截至本公告日期,宿迁云瀚由京东数科全资拥有,而京东数科大部分董事会成员的构成由刘强东先生控制。截至本公告日期, JD Financial Investment Limited持有本公司684,283,320股股份,占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的约10.74%,为本公司的主要股东; JD Financial Investment Limited由JD.com, Inc.间接全资拥有,而刘强东先生为JD.com, Inc.的最终控股股东。由于上述关係,刘强东先生被视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且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宿迁云瀚属本公司关连人士之联繫人。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平台技术服务框架协议及十二月平台技术服务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属本公司持续关连交易。

于平台技术服务框架协议日期前十二个月期间,上海易鑫与宿迁云瀚订立十二月平台技术服务协议。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81条,平台技术服务框架协议及十二月平台技术服务协议已合併为一连串交易。

由于十二月平台技术服务协议所适用之百分比率(经参考协议项下之最高年度上限计算得出)概无超出0.1%,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十二月平台技术服务协议其本身为符合最低豁免水平的交易,并获全面豁免遵守申报、年度审阅、公告、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由于经参考平台技术服务框架协议及十二月平台技术服务协议(合併计算)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年度上限计算的一个或多个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于5%,故该等交易须遵守申报、年度审阅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的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