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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7作出之每月更新资料公告

2020-02-06 00:00:00

绪言

本公告乃由易鑫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併守则(「收购守则」)规则3.7刊发。

兹提述本公司于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三日、二零一九年十月九日、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七日、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六日及二零二零年一月六日有关(其中包括)(i)拟议交易,倘拟议交易落实,(a)拟议交易完成后,易车的法定控制权将出现变动,买方团将获得本公司的控制权(定义见收购守则);及(b)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6.1注释8,买方团将须于拟议交易完成后,就所有已发行易鑫股份及本公司其他证券(买方团或其一致行动人士已拥有或同意收购的易鑫股份或本公司其他证券除外),向股东及本公司其他证券持有人作出可能要约;(ii)易车董事会成立由三名独立董事组成的特别委员会(「特别委员会」)以审议拟议交易;及(iii)特别委员会委任道衡及道衡证券为独立财务顾问的公告(「该等公告」)。除另有界定外,否则本公告所用词汇应与该等公告所用者具有相同涵义。

拟议交易之进展

董事会谨此告知股东、本公司其他证券持有人及潜在投资者,买方团已通知董事会其正透过专业顾问(i)就拟议交易对易车进行尽职调查及(ii)就可能要约对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进行尽职调查,而尽职调查仍在进行,且尚未就易车对拟议交易之回覆作出决定。

概不保证将会作出任何决定性要约、签署任何协议或拟议交易将获批准或落实。因此,拟议交易未必会落实。

每月公告

遵照收购守则规则3.7,本公司将按月刊发列明拟议交易进展的公告(本公告即属其中之一),直至宣佈确实有意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5作出要约或宣佈不进行要约之决定为止。本公司将按照上市规则及╱或收购守则(视情况而定)于适当或必要时发出其他公告。

警告:概不保证拟议交易定会落实或最终必会完成,亦未必会触发或作出可能要约。股东、本公司其他证券持有人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易鑫股份及本公司其他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如彼等对本身之状况有任何疑问,应谘询其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