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事项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2023年12月27日,转让人(本公司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承让人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据此,转让人同意出售,而承让人同意收购合资公司的49%股权(即本集团于合资公司中所持有的全部股权),代价最高为人民币280百万元。 于本公告日期,合资公司为本公司的合营企业,由转让人及承让人分别拥有49%及51%股权。出售事项完成后,本集团将不再持有合资公司的任何股权,其业绩将不再于本公司分占合营企业业绩中反映。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有关出售事项的一项或多项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70条)超过5%但低于25%,故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的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公告及申报规定,惟获豁免遵守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