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事项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2023年5月29日,鑫车投资(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北京易车与大连融鑫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据此,鑫车投资有条件同意收购,且北京易车有条件同意出售大连融鑫67.7966%股权,总对价为人民币640百万元。于本公告日期,北京易车与鑫车投资各自分别持有大连融鑫67.7966%及32.2034%股权。完成后,大连融鑫将成为鑫车投资的全资附属公司,因此为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上市规则涵义
由于有关收购事项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均低于2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因此须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于本公告日期,北京易车为控股股东腾讯的附属公司。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北京易车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的一项关连交易,须遵守申报、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独立财务顾问已获委任,就收购事项条款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出建议。由于需要充足的时间编制及落实通函,一份载有(其中包括)收购事项的详情、独立财务顾问就收购事项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的函件、独立董事委员会就收购事项致独立股东的函件的通函,连同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批准收购事项的通告,预期将于2023年6月30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