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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与中铁建订立的融资租赁协议之须予披露交易

2021-12-20 00:00:00

于2021年12月20日,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上海易鑫(作为承租人)与中铁建(作为出租人)订立融资租赁协议,据此,承租人同意向出租人出售租赁资产,总代价为人民币342,900,000元,而出租人同意在租期内将租赁资产回租予承租人。租期届满后,在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结清租金及其他应付账款并满足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出租人须将租赁资产的所有权以名义代价人民币10,000元转让予承租人。

由于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故根据融资租赁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仅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股东批准规定。